各相關單位:
為促進我區以及部分對口地區不斷完善農產品供給體系建設,根據《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和《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經濟發展分項資金實施細則》文件的相關規定,現決定開展2020年南山區經濟發展分項資金農產品供給體系建設項目的申報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一、政策內容
對建立農業生產基地、農產品配送基地、農產品物流(冷鏈)體系以及實施綜合農業開發和創建都市型農業的企業,按不超過項目上年度實際投資額的50%給予一次性補貼,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其中,位于我區對口幫扶的連平縣、田陽縣和德保縣的投資項目,每年最高可給予200萬元支持。對企業建立農業生產基地、農產品配送基地、農產品物流(冷鏈)體系以及實施綜合農業開發和創建都市型農業等項目予以資助。
二、資助方式
本項資助屬于核準類項目,金額受年度預算總額控制。資助資金的安排使用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實行自愿申報、科學決策和績效評估的管理制度,采取事后補貼制,受資助項目無需驗收。
三、資助標準
(一)按不超過項目上年度實際投資額的50%給予一次性資助,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其中,項目實施地位于我區對口幫扶的連平縣、田陽縣和德保縣的,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同一企業一年度內只能選擇1種資助標準申請資助。
(二)本項目不受《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四)款“每家單位同一年度獲得的資助金額原則上不超過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區級地方財力貢獻”限制。
四、申請條件
(一)申請本資金資助的單位須滿足以下條件:
1、在南山轄區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履行統計數據申報義務、守法經營、誠實守信、有規范健全的財務制度;
3、年度營業額500萬元以上(企業年度營業額以稅務局納稅申報系統的企業實際申報納稅收入為準);
4、應積極配合區委、區政府相關工作。
(二)申請項目應滿足以下條件:
1、建立農業生產基地、農產品配送基地以及實施綜合農業開發和創建都市型農業等項目,項目用地合同期從申請年度算起不少于5年;
2、項目實施時間:原則上為申請年度的上一年度。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專項資金不予資助:
1、近三年內在稅收、安全生產、環保、勞動等方面存在重大違法行為,受到有關部門行政處罰的;
2、申報材料有弄虛作假情況的;
3、近三年內申請單位以及單位法人存在違規申報使用政府資金、商業賄賂、不良信用記錄等情況的;
4、提出資助申請后,將企業注冊地搬離南山和未按規定提交統計報表、在產業發展綜合服務平臺填報相關數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