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單位:
為鼓勵軟件信息服務業和服務貿易發展,根據《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和《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經濟發展分項資金實施細則》文件的相關規定,現決定開展2020年南山區經濟發展分項資金信息服務和服務貿易資助項目的申報工作。具體內容如下:
一、政策內容
鼓勵軟件和信息服務業做大做強,支持服務貿易示范基地和示范企業發展,支持企業開拓離岸服務外包市場。
二、資助方式
本項資助屬于核準類項目,資助資金的安排使用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實行自愿申報、科學決策和績效評估的管理制度,采取無償資助方式和事后補貼制,受資助項目無需驗收。
三、資助標準
(一)鼓勵軟件和信息服務業做大做強。對上年度營業收入3億元及以上的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企業(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大類代碼為64或65的企業),根據上年度營業收入、增長率,按照不超過營收增長額的1‰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資金支持。已認定為“南山區總部企業”的重點服務業企業(不限于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獎勵上限提高至600萬元。(申請項目的獎勵金額需達到2萬元)。申請企業需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上年度營業收入大于3億元(含)小于15億元且同比增長30%及以上;
2.上年度營業收入大于15億元(含)且同比增長20%及以上。
(二)支持服務貿易示范基地和示范企業發展。對經市有關部門認定的符合條件的服務貿易示范基地,給予總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經市有關部門認定的符合條件的服務貿易示范項目,給予總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按市有關部門資助金額的50%給予獎勵)。
(三)支持企業開拓離岸服務外包市場。對上一年度獲得市有關部門“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增量貼息”政策資助的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資助(按市有關部門資助金額的50%給予資助,同類項目不得重復申請)。
(四)本項目受《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四)款“每家單位同一年度獲得的資助金額原則上不超過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區級地方財力貢獻”限制。
四、申請條件
(一)申請本項資金資助的企業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在南山轄區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申請軟件和信息服務業做大做強項目的在庫統計企業,可不受注冊地資格條件限制;
2、履行統計數據申報義務、守法經營、誠實守信、有規范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專項資金不予資助:
1、近三年內在稅收、安全生產、環保、勞動等方面存在重大違法行為,受到有關部門行政處罰的;
2、申報材料有弄虛作假情況的;
3、近三年內申請單位以及單位法人存在違規申報使用政府資金、商業賄賂、不良信用記錄等情況的;
4、提出資助申請后,將企業注冊地搬離南山和未按規定提交統計報表、在產業發展綜合服務平臺填報相關數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