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單位:
為鼓勵企業發展工業旅游,旅游企業拓展工業旅游業務,根據《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和《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文化產業發展分項資金實施細則》文件的相關規定, 現決定開展2020年南山區文化產業發展分項資金工業旅游資助項目的申報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一、政策內容
鼓勵企業發展工業旅游,提升企業品牌。支持我區具備條件的企業發展工業旅游項目,對經市、區旅游主管部門組織評定的南山區“工業旅游景點”,根據接待設施、硬件投入、服務項目、人員培訓等情況給予資助。
二、資助方式
本項資助屬于核準類項目,資助資金的安排使用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實行自愿申報、科學決策和績效評估的管理制度,采取無償資助方式和事后補貼制,受資助項目無需驗收。
三、資助標準
(一)鼓勵我區具備條件的企業發展工業旅游項目,對經市、區旅游主管部門組織評定的南山區“工業旅游景點”,根據接待設施、硬件投入、服務項目、人員培訓等情況,按照不超過企業實際投入50%的比例給予資助,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20萬元。申請項目合同數不超過10個,投入時間不超過上兩年度。
(二)本項目受《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三條第(五)款“每家單位同一年度獲得的資助金額原則上不超過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區級地方財力貢獻”限制。
四、申請條件
(一)申請本資金資助的單位原則上須滿足以下條件:
1、在南山轄區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單位;
2、履行統計數據申報義務、守法經營、誠實守信、有規范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專項資金不予資助:
1、近兩年內在稅收、安全生產、環保、勞動等方面存在重大違法行為,受到有關部門行政處罰的;
2、申報材料有弄虛作假情況的;
3、近三年內申請單位以及單位法人存在違規申報使用政府資金、商業賄賂、不良信用記錄等情況的;
4、提出資助申請后,將企業注冊地搬離南山和未按規定提交統計報表、在產業發展綜合服務平臺填報相關數據的;
5、近三年內存在資金使用績效評價不合格情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