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光明區出臺了《光明區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光府規〔2019〕14號,以下簡稱《辦法》)。根據《辦法》第三章第七條第(一)款第1點,申請光明區經濟發展專項資金資助的單位原則上應滿足的基本條件之一為“注冊登記地、納稅地和統計地均在光明區,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為切實發揮支持新引進企業落地做大做強的政策實效,確保招商引資企業按照我市新統計規則合法合規納統產值,我局擬牽頭修訂上述條款,將《辦法》第三章第七條第(一)款第1點修改為“注冊登記地、納稅地和統計地均在光明區,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其中,注冊登記地遷入光明區未滿兩年的招商引資新引進企業對統計地不作要求”。
為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和參與權,根據規范性文件管理相關規定,現就《辦法》擬修訂情況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可在公示期內(2021年9月28日起至10月28日下午6點止),通過以下兩種方式反饋:
一、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深圳市光明區科聯路與同仁路交匯處科潤大廈14樓(光明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投資推廣科收),聯系人:鄧工,聯系電話:0755-88211685,并請在信封上注明“規范性文件征求意見”字樣。
二、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工作郵箱gxjtztgk@szgm.gov.cn,并請附上聯系方式和單位名稱。
附件:1.深圳市光明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光明區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及配套措施的通知
2.關于《光明區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修訂說明
深圳市光明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1年9月27日
附件:
1.附件1:深圳市光明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光明區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及配套措施的通知.pdf
2.附件2:關于《光明區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修訂說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