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經貿信息委2019年民營及中小企業創新發展培育扶持計劃申請指南
一、支持領域
進一步促進民營及中小企業規范發展,提升發展質量和綜合競爭力,增強民營及中小企業自主創新能力,鼓勵和扶持民營及中小企業做大做強。重點支持民營及中小企業改制上市、融資擔保、市場開拓、信息化建設、管理咨詢和創新發展等,主要包括以下8類資助項目:
(一)改制上市培育資助項目
支持民營及中小企業改制上市,并對其股份制改造、上市輔導等費用給予補貼;
(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下簡稱“新三板”)掛牌資助項目
支持民營及中小企業在“新三板”掛牌上市交易,對成功掛牌和進入“新三板”創新層的給予獎勵;
(三)重組外地上市公司資助項目
支持民營及中小企業按照市場運作原則重組外地上市公司,對將外地上市公司注冊地遷入深圳行政區域的給予獎勵;
(四)小型微型企業銀行貸款擔保費資助項目
支持小型微型企業通過融資性擔保機構獲得銀行貸款,對其擔保費給予補貼;
(五)企業國內市場開拓資助項目
支持民營及中小企業自行參加的各類經貿科技類展會,開拓國內市場,對其展位費給予補貼;
(六)企業信息化建設資助項目
支持制造業類民營及中小企業組織實施信息化建設項目,包括企業資源計劃(ERP)、產品生命周期管理(PLM)、產品數據管理(PDM)、制造企業生產過程執行管理(MES)、客戶關系管理(CRM)、供應鏈管理(SCM)、辦公自動化(OA)和人力資源(HR)等,提升信息化應用水平,對其建設項目實際發生的費用給予補貼;
(七)小型微型企業培育資助項目
支持符合我市產業方向的小型微型企業走“專精特新”道路,構建核心競爭力,對其在專精特新方面的投入費用給予補貼;
(八)企業管理咨詢資助項目
支持民營及中小企業實施專業化管理咨詢項目,特別是對企業發展壯大起關鍵性作用、以“打基礎、管長遠”為目標的企業制度化、變革性建設為重點的管理咨詢項目,主要包括:①企業發展戰略類;②技術創新體系與機制建設類; ③市場營銷體系建設類;④組織與人力資源管理類;⑤企業生產經營與管理流程再造類。以上項目僅表現為某一技術、產品或品牌的宣傳與廣告策劃;單一項目商業計劃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以及單純人才素質測評和相關產品或體系的國際標準認證,不符合資助范圍。該補貼重點向小微型企業傾斜,對項目實際發生費用給予補貼。
二、支持數量及資助方式
(一)支持數量:有數量限制,受市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年度總額限制。
1.改制上市培育資助項目。一是對擬在境內上市的民營及中小企業,已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給予最高50萬元的補貼,已完成上市輔導的給予最高100萬元的補貼;二是對已在境外成功上市的民營及中小企業:給予最高80萬元的補貼。
2.“新三板”掛牌資助項目。對已在“新三板”成功掛牌的民營及中小企業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對進入“新三板”創新層的再給予最高30萬元的獎勵。
3.重組外地上市公司資助項目。對按照市場運作原則重組外地上市公司,并將外地上市公司注冊地遷入深圳行政區域的民營及中小企業,給予最高500萬元的獎勵。重組方式包括上市公司收購、借殼上市以及換股吸收合并等。外地上市公司,僅限于在國內滬深兩市上市的企業,不包括境外上市企業和新三板掛牌企業。
4.小型微型企業銀行貸款擔保費資助項目。對小型微型企業當年發生的單筆擔保額小于500萬元(含)的銀行貸款給予實際發生的擔保費最高100%的補貼;單筆擔保額500-800(含)萬元的銀行貸款給予實際發生的擔保費最高80%的補貼。每年每家企業最高補貼額30萬元。
5.企業國內市場開拓資助項目。對民營及中小企業參加的(不含以市政府名義組團的展會)符合條件的展會項目按實際發生的展位費給予最高50%的補貼,每年每家企業最高補貼額50萬元。
6.企業信息化建設資助項目。按申報企業為實施信息化建設項目實際發生的總投資額給予最高30%的補貼,且最高補貼額75萬元。項目總投資包括為實施該項目所投入的企業管理軟件系統、實施服務費及其配套的硬件設備等費用支出。
7.小型微型企業培育資助項目。上兩年度小型微型企業為提高“專精特新”水平所需的儀器、設備、設施及軟件等固定資產投資支出和委托專業機構實施的、且與企業主營業務緊密相關的產品結構設計、產品可靠性實驗和品牌設計等專業服務支出。具體支出項目包括:①提升專業化發展水平的支出,即企業為提升同大中型企業、龍頭企業和產業鏈上下游協作配套能力而擴大生產規模,提升生產工藝、產品或服務質量等發生的固定資產投資支出;②提升精細化發展水平的支出,即企業為建立精細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等發生的固定資產投資支出;③提升特色化發展水平的支出,即企業為推動自主品牌及核心能力建設而進行品牌設計等專業服務支出;④提升產品創新水平的支出,即企業為提升產品或服務創新水平而所發生的固定資產投資支出和產品結構設計、產品可靠性實驗等專業服務支出。
每家企業資助額最高不超過60萬元,且不超過企業實際支出的50%。已經享受市財政相關補貼或使用市級財政資金購買的以上支出項目不再重復資助。獲得本資助企業三年內不能再次申報本項目資助。
8.企業管理咨詢資助項目。對民營及中小企業獲得管理咨詢專業化服務的項目實際發生費用給予補貼。該補貼重點向小微型企業傾斜,給予中型以上企業最高40%、小微企業最高50%的補貼,且最高補貼額30萬元。資助額度根據專家評審等級結果, A級、B級和C級分別按最高補貼額的100%、70%、30% 進行調整。D級不予資助。
(二)資助方式:無償資助,自愿申報、專家評審(如有需要)、專項審計、社會公示、審批機關審定。
三、申報條件
(一)申報改制上市培育資助項目的條件
1.項目單位為在深圳行政區域內(含深汕特別合作區)依法登記注冊,并已改制、輔導或境外上市的民營及中小企業;
2.項目單位擬在境內證券交易所上市(不含新三板掛牌),在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間,已聘請中介機構完成股份制改造并支付相關費用,且公司股本總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含)以上;
3.項目單位擬在境內證券交易所上市,在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間,已聘請中介機構完成上市輔導并支付相關費用,且公司股本總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含)以上;
4.項目單位于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間,已在境外證券交易所上市,且募集資金30%以上在上市后一年內返回深圳市。
說明:2、3、4三個條件只需符合其中一個。
已獲得相關階段市政府財政資金資助的,不得重復申報。已獲得新三板掛牌資助項目獎勵的,抵減后補足差額。
(二)申報“新三板”掛牌資助項目的條件
1.項目單位為在深圳行政區域內(含深汕特別合作區)依法登記注冊的民營及中小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項目單位已聘請中介機構完成股份制改造,并于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間在“新三板”成功掛牌的;
3.項目單位掛牌后進入2016年或2017年“新三板”創新層名單的。
說明:2、3兩個條件只需符合其中一個。
已獲得企業改制上市培育資助項目改制階段資助的,不再給予新三板掛牌資助;已獲得輔導階段資助的,不再給予進入新三板創新層資助。
(三)申報重組外地上市公司資助項目的條件
1.項目單位為在深圳行政區域內(含深汕特別合作區)依法登記注冊的民營及中小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重組外地上市公司,并在完成重組后一年內將外地上市公司注冊地遷入深圳行政區域,遷入公司符合深圳市的產業發展戰略和產業政策;
3.外地上市公司注冊地遷入深圳行政區域滿一年;
4.企業完成重組外地上市公司的時間在2013年6月30日后。遷入深圳行政區域的上市公司2017年度在深圳行政區域的實際納稅總額不低于1000萬元;
5.未獲得過深圳市總部經濟企業獎勵與補助。
(四)申報小型微型企業銀行貸款擔保費資助項目的條件
1.項目單位為在深圳行政區域內(含深汕特別合作區)依法登記注冊的小型微型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項目單位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間通過融資性擔保機構擔保獲得銀行貸款,單筆貸款額在800萬元(含800萬元)以下,且貸款用途符合我市產業政策規定的項目(注:凡貸款用途為購置車輛與房地產項目,不在資助范圍)。
小型微型企業依據《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企業〔2011〕300號)有關規定劃分。
(五)申報企業國內市場開拓資助項目的條件
1.項目單位為在深圳行政區域內(含深汕特別合作區)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民營及中小企業并,且成立時間1年以上;
2.項目單位自行參加了《深圳市國內重點經貿科技類展會目錄》(該目錄將在6月初市中小企業服務署網站公布,目錄所涵蓋的展會時間為: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內展會的;
3.項目單位參加的列入《深圳市國內重點經貿科技類展會目錄》內的展位費用累計不低于2萬元;
4.凡以市政府名義組團參加的國內經貿科技類展會,不在本資助計劃資助范圍之列。
(六)申報企業信息化建設資助項目的條件
1.項目單位為在深圳行政區域內(含深汕特別合作區)依法登記注冊,從事生產制造業的民營及中小企業,成立兩年以上,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2.項目單位已組織實施信息化建設項目,項目建設期限在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之間,已竣工驗收,項目總投資額在50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
3.項目承建單位資質健全;
4.項目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規范,生產經營或業務開展情況良好。
已在市政府相關部門申報或已獲得市級財政資金資助的項目,不得重復申報;曾獲得市級財政資金信息化建設項目資助的企業,其后續購買實施新的信息化建設項目,需間隔兩年后方可申請;同一信息化系統,只能申請一次資助。
(七)申報小型微型企業培育資助項目的條件
1.項目單位為在深圳行政區域內(含深汕特別合作區)依法登記注冊的小型微型企業,成立一年以上(應滿一個會計年度)、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2.項目單位主營業務突出,符合我市產業發展方向,生產經營活動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家省市相關產業、環保、安全等政策;
3.項目單位產權明晰,業務獨立,其經營、人員、管理、財務等具有獨立性,其主要客戶不是公司的關聯人(包括關聯法人和關聯自然人);
4.項目單位上年度資產負債率不超過70% ;
5.擁有2件以上與主營業務相關且已產業化的自主知識產權的專利、軟件版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著作權等。
6.滿足以下“專精特新”條件:
①專業化(主營業務專注專業)。企業專注核心業務,具備專業化生產、服務和協作配套的能力,其產品和服務在產業鏈某個環節中處于優勢地位,為大企業、大項目和產業鏈提供優質零部件、元器件、配套產品和配套服務。
②精細化(經營管理精細高效)。企業在經營管理中建立了精細高效的制度、流程和體系,采用先進適用技術或工藝、信息化等方式實現了生產精細化、管理精細化、服務精細化,形成核心競爭力。其產品或者服務美譽度高、性價比好、品質精良,在細分市場中競爭優勢明顯。
③特色化(產品服務獨具特色)。企業針對特定市場或者特定消費群體,利用特色資源、傳統技藝、地域文化或采用獨特的工藝、技術、配方或特殊原料進行研制生產或者提供獨具特色的產品或服務,具有獨特性、獨有性、獨家生產特點,有較強影響力和品牌知名度。
④創新性(創新能力成果顯著)。企業持續開展技術創新、管理創新和商業模式等創新活動,以新發明、新創造引領發展,以新產品、新服務滿足需求。企業產品或者服務屬于新經濟、新產業領域或新技術、新工藝、新創意、新模式等方面創新成果,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應用前景廣闊,具備較高技術含量或附加值,經濟社會效益顯著,具有良好的發展潛力。
小型微型企業依據《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企業〔2011〕300號)有關規定劃分。
(八)申報企業管理咨詢資助項目的條件
1.項目單位為在深圳行政區域內(含深汕特別合作區)依法登記注冊的民營及中小企業,2017年度主營業務收入超過1000萬元,具有一定成長潛力;
2.項目單位為提高企業現代管理水平而委托專業服務機構實施各類企業管理咨詢類項目;
3.被委托的專業服務機構應成立兩年以上,主營業務應符合所提供服務的范圍,并具備相應服務能力。
(九)其它條件
1.同一單位建設內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項目不得向市級有關主管部門多頭申報。
2.項目單位如存在《深圳市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不予資助情形的,不予資助。
四、受理時間
(一)改制上市培育資助項目
1.網上填報受理時間:2018年5月14日至2018年6月13日 17:00。
2.書面材料受理時間:2018年6月22日至2018年6月28日 17:00。
(二)“新三板”掛牌資助項目
1.網上填報受理時間:2018年5月14日至2018年6月20日 17:00。
2.書面材料受理時間:2018年6月27日至2018年7月3日 17:00。
(三)重組外地上市公司資助項目
1.網上填報受理時間:2018年5月14日至2018年6月22日 17:00。
2.書面材料受理時間:2018年6月29日至2018年7月3日 17:00。
(四)小型微型企業銀行貸款擔保費資助項目
1.網上填報受理時間:2018年5月14日至2018年6月8日 17:00。
2.書面材料受理時間:2018年6月19日至2018年6月25日 17:00。
(五)企業國內市場開拓資助項目
1.網上填報受理時間:2018年6月12日至2018年6月29日 17:00。
2.書面材料受理時間:2018年7月9日至2018年7月20日 17:00。
(六)企業信息化建設資助項目
1.網上填報受理時間:2018年5月14日至2018年6月8日 17:00。
2.書面材料受理時間:2018年6月19日至2018年6月25日 17:00。
(七)小型微型企業培育資助項目
1.網上填報受理時間:2018年5月14日至2018年5月30日 17:00。
2.書面材料受理時間:
第一批:2018年6月20日至2018年6月26日 17:00(工作日)
第二批(如有):時間待定。
(八)企業管理咨詢資助項目
1.網上填報受理時間:2018年5月14日至2018年6月5日17:00。
2.書面材料受理時間:2018年6月11日至2018年6月15日 17:00。
五、聯系方式
咨詢熱線:400-765-0858
聯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石廈北二街西新天世紀商務中心A座2610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