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據
《深圳市龍崗區經濟與科技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及《深圳市龍崗區經濟與科技發展專項資金支持旅游產業、體育產業實施細則》(深龍文體旅〔2020〕8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是本申報指南的政策依據。
二、資助對象
在龍崗區舉辦旅游宣傳推介活動、特色旅游文化活動的注冊地、納稅地和統計地均在龍崗區的旅游企業及在龍崗區登記成立的社會組織。
三、總則性的解釋說明
1、專項資金扶持的項目實行“事先備案、事后扶持”原則;按照申報的先后順序,結合專項經費使用情況,對項目申報采取“常年受理、分批評審”的方式。
2、已獲得市專項資金資助的重大項目,我區可給予相應配套資助,原則上市、區對同一項目累計資助金額不超過該項目實際支出的50%;
3、已經獲得龍崗區財政性專項資金扶持的項目或應列入基本建設經費投資范疇的,不予支持;
4、同一企業的子、母公司不得就同一事項重復申請扶持;同一項目不得重復申請扶持,一次申報過程中只適用核準制或評審制。
四、關于各類扶持申請說明
(一)關于旅游企業品質提升扶持
1、具體條款
第一條 鼓勵旅游企業評星、增星、評A、創A。
(一)獲得四星級、五星級旅游飯店評定的企業,分別扶持300萬元、500萬元(已享受過扶持的,從三星級飯店升為四星級飯店補差扶持250萬元,從四星級飯店升為五星級飯店補差扶持200萬元。)。
(二)獲得4A、5A景區評定的企業,分別扶持300萬元、1000萬元(已享受過扶持的,從3A升為4A景區補差扶持200萬元,從4A景區升為5A景區補差扶持700萬元。)
(三)星級飯店和A級景區扶持資金分兩期撥付,首款50%在獲得資質后撥付,剩余50%款項在相關企業通過首次旅游飯店星級評定復核或A級景區復核后予以撥付。
第二條 鼓勵旅游企業強品質、樹品牌。對被政府部門或由旅游主管部門委托的行業協會評為年度‘最佳’‘十佳’‘優秀’‘示范’等榮譽稱號的星級旅游飯店、景區、旅行社給予扶持,獲市級榮譽稱號的給予5萬元扶持,獲省級及以上榮譽稱號的給予8萬元扶持。市、區不重復獎勵,每個企業只獎勵一次。
第三條 對總部在龍崗區,連續經營2年以上,獲得省文化和旅游廳頒發的“廣東省百強旅行社”稱號的旅行社,獎勵50萬元。獲得國家文旅部頒發的“全國百強旅行社”稱號的旅行社或被中國旅游協會評為“十佳旅游景區”的景區,獎勵80萬元(已享受過扶持的,從“廣東省百強旅行社”升級為“全國百強旅行社”再扶持30萬元)。市、區不重復獎勵,每個企業只獎勵一次。
第四條 鼓勵轄區內規模以上企業、獲得中國馳名商標企業、獲得廣東省著名商標企業,推廣工業旅游、科技旅游、研學旅游項目。并對開展工業旅游、科技旅游項目的企業,在游客服務中心、旅游參觀通道、旅游廁所、旅游指示標識等旅游設施方面進行改造和新建的,完工驗收即日起2年內,獲得市級、省級及以上旅游部門或旅游部門委托的行業協會頒發的“工業旅游示范點”榮譽稱號,按照企業旅游設施改造和新建實際投入的30%給予扶持,其中,市級最高扶持50萬元,省級最高扶持100萬元(已享受過扶持的,獲得市級榮譽稱號后再評為省級的,補差扶持50萬元)。
2、申報材料
(1)《龍崗區經濟與科技發展資金申請書(旅游產業)》;
(2)企業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復印件;
(3)企業上一年度納稅證明;
(4)企業簡介和申請扶持的項目說明、方案及相關憑證(包括但不限于活動批文、項目合同、發票、支付憑證復印件及實物相片等)。各類評定證明材料等(須提供有關文件、評定結果相關材料);
(5)申請第四條扶持的企業,須在提前提交《旅游產業扶持資金備案登記表》,并提交旅游設施項目的改造申請、設計方案、項目工程結算單和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備案同意后方可申請補貼。
(6)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凡要求提交復印件的,同時查驗原件(復印件上須加蓋單位公章)。
(二)關于旅游市場開拓扶持
1、具體條款
第一條 鼓勵龍崗轄區的連鎖酒店集團(含連鎖酒店集團在龍崗區開設的分支機構)、國內知名品牌酒店、總部落戶龍崗及上市公司酒店規模化發展(該扶持由酒店總部進行申請),上述企業在龍崗區開設、管理的分店數量在5家以上10家以下的,給予一次性扶持25萬元;分店數量在10家以上的,給予一次性扶持50萬元(已享受過扶持,分店數量從5家上升至10家以上的,再扶持25萬元)。
第二條 支持開拓旅游市場。
(一)本區旅游企業參加經認定的國家部委或副省級以上政府舉辦的綜合性展會、或行業協會在國內舉辦的具有較大影響力的大型專業展會、或境外展會以及其他對外旅游宣傳、招商活動的,給予展會扶持,詳細扶持辦法參照《深圳市龍崗區經濟與科技發展專項資金支持工業和服務業發展實施細則》中展會扶持專項及其他相關政策文件。
(二)鼓勵舉辦特色旅游文化活動。經事前申報備案認可,對轄區內旅游景區、旅游飯店、旅行社等旅游經營單位及行業協會舉辦的特色旅游文化活動予以支持,按其每次舉辦活動實際支出費用的50%給予扶持,每年每家企業扶持總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
第三條 鼓勵本區旅游企業在交通干線及市政道路、機場、火車站、地鐵站、地鐵電視廣告、口岸、公交車身、公共汽車候車亭、長途汽車站等設置廣告(包括立柱、燈箱廣告或移動電視廣告、新媒體傳媒等),宣傳龍崗區旅游形象和企業旅游產品,按其每次設置廣告實際支出費用的50%給予扶持,每年每家企業扶持總額不超過30萬元。
2、申報材料
(1)《龍崗區經濟與科技發展資金申請書(旅游產業)》;
(2)企業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復印件;
(3)企業上一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4)企業簡介和申請扶持的項目說明、方案及相關憑證(包
括但不限于活動批文、項目合同、發票、支付憑證復印件及實物相片等);
(5)申請第二、三條扶持的企業,須在提前提交《旅游產業扶持資金備案登記表》,經備案同意后方可在實施后申請補貼;
(6)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凡要求提交復印件的,同時查驗原件(復印件上須加蓋單位公章)。
五、申報要求
申報單位須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報企業及申報項目存在以下情況之一的不予扶持,已取得資金的,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督促項目企業退回相關財政資金:
1、按照國家、省、市聯合懲戒政策和制度規定,項目單位被列為聯合懲戒對象,且在懲戒期內的;
2、申報單位在申報、執行項目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或存在其他違法違紀情節的;
3、享受本實施細則旅游產業的專項扶持,扶持企業自扶持資金到賬起3年內遷離龍崗區的或2年內企業注銷的;
4、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相關文件明確規定不予扶持的其他情況。
對于符合上述申報的企業,將該企業錄入誠信黑名單,3年內不再受理其專項經費扶持申請,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責法律任。
六、申報程序
申報單位需先登錄“深圳市龍崗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網站(http://www.lg.gov.cn/bmzz/wtlyj/)下載相關申報表格,將申報表和相關附件等紙質版材料蓋申報單位公章,提交書面申請材料一式3份和電子文本材料1份,雙面打印、裝訂成冊,所有頁面均需加蓋公章后報送至業務科進行初審。
七、受理機構
1、受理機構:深圳市龍崗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2、咨詢電話: 0755-28949908、28921238
3、受理地點:龍崗區清林中路海關大廈西座1131室 旅游管理科
八、受理及評審時間
1、項目申報、受理、評審采取“常年受理、分批評審”的方式。
2、申報受理時間: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
3、評審時間:局旅游管理科根據項目申報和實際工作情況,分批組織評審。
九、評估監管
項目承擔單位應嚴格按照上述申報指南的內容進行項目申報。對獲得的扶持資金專款專用,不得擅自變更資金用途。對于違反專項資金使用規定或績效不佳的項目,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保留中止、收回扶持資金的權利,并視情節嚴重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附件:
1.龍崗區經濟與科技發展資金申請書(旅游產業)
2.旅游產業扶持資金項目備案登記表
深圳市龍崗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