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2021年度深圳市杰出人才選拔培養指南》已經深圳市杰出人才選拔培養聯席委員會審定通過,現予印發。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12月28日
2021年度深圳市杰出人才選拔培養指南
根據《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深圳市杰出人才選拔培養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深府辦規〔2019〕8號),為做好2021年度深圳市杰出人才選拔培養工作,現制定指南如下:
一、材料提交時間
2021年12月29日2022年至2月25日。
二、推薦單位或推薦人
下列單位、個人在本選拔年度可推薦1名候選人,推薦人專業領域與該候選人相同且未退休:
(一)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不含資深院士)或經我市認定非兩院院士的A類人才。
(二)本市的高等院校、公立科研機構、廣東省高水平醫院。
(三)發起或參與國際大科學計劃的主體單位。
上述A類人才指:諾貝爾獎獲得者(物理、化學、生理或醫學、經濟學獎);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美國、日本、德國、法國、英國、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麥、挪威、芬蘭、比利時、瑞士、奧地利、荷蘭、澳大利亞、新西蘭、俄羅斯、新加坡、韓國、西班牙、印度、烏克蘭、以色列國家最高學術權威機構會員(一般為Member或Fellow,統一翻譯為“院士”)。
三、推薦領域
2021年度重點圍繞戰略性新興產業、未來產業進行推薦。戰略性新興產業包括:寬帶網絡通信、半導體與集成電路、超高清視頻顯示、智能終端、智能傳感器、軟件與信息技術服務、數字創意、現代時尚、工業母機、智能機器人、激光與增材制造、精密儀器設備、新能源、安全環保節能(含垃圾發電)、智能網聯汽車、新材料、高端醫療器械、生物醫藥、大健康(含食品、農業等)、海洋產業(含海工裝備、港口物流、海洋漁業、海洋信息等);未來產業包括:區塊鏈與量子信息、腦科學與類腦智能、細胞與基因(含生物育種)、合成生物、可見光通信與光計算、深地深海、空天技術。
四、候選人條件
擁護黨的領導,遵紀守法,嚴守學術、道德規范,具有強烈的事業心,身體健康,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1966年1月1日后出生),在深圳全職工作,除所在單位外,候選人未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存在勞動、人事關系。同時具備下列其他條件之一:
(一)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有效候選人(年齡可適當放寬)。
(二)主持過重大科研任務;領導過國家級創新基地、國家級重點學科、國家臨床重點專科建設;國家杰出青年基金獲得者且已結題;帶領過省級以上高層次創新團隊。
(三)國家科學技術獎的主要完成人;省部級科學技術獎一等獎的第一完成人。
(四)國家、省重大人才項目的杰出或領軍人才。
(五)在實現前瞻性基礎研究、引領性原始創新上有重大突破;在攻克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及顛覆性技術上有重大貢獻。
已入選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的,不再列入選拔候選人范圍;上述兩院院士有效候選人指進入兩院院士增選第一輪的候選人。
五、提交材料
(一)深圳市杰出人才培養對象候選人推薦書(附件1),推薦單位蓋章或推薦人簽名。
(二)候選人佐證材料:
1.深圳市杰出人才培養對象候選人基本情況表(附件2);
2.候選人材料的保密審查證明(附件3);
3.候選人當前有效身份證明;
4.“候選人基本情況表”中列出的10篇(冊)以內有代表性的論文、著作、研究技術報告、重要學術會議邀請報告的全文(原則上應有1篇或以上在《中國科學》《科學通報》或其他中國優秀期刊上發表);
5.主要論著目錄;
6.重要引用和評價情況相關內容的復印件(注明出處,應為公開出版的學術刊物和著作的引用和評價);
7.獲獎證書復印件、發明專利證書復印件及其專利實施情況證明材料;
8.候選人關于材料及信息真實性書面承諾(附件4);
9.工作單位關于材料及信息真實性書面承諾(附件5)。
上述材料包括紙質及電子信息材料。
六、培養協議
培養協議在入選名單公布后,由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入選的深圳市杰出人才培養對象工作單位與杰出人才培養對象簽訂(附件6)。
七、其他事項
(一)網上和書面材料提交地址。推薦單位(經辦人)、推薦人(經辦人)登錄“深圳市人才一體化綜合服務平臺”(https://hrsspub.sz.gov.cn/rcyth/website/#/detail/JCRC001?mode=1),通過系統提交推薦信息和上傳推薦材料。書面材料受理或者EMS郵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8005號深圳人才園一樓辦事大廳6—12號窗口(電話:88121206)。
(二)書面材料報送要求:推薦書與佐證材料均以A4紙規格膠裝,推薦書和佐證材料一式2份。佐證材料應附目錄清單并按順序排列,同時推薦單位需加蓋公章。
(三)本指南由市人力資源保障局負責解釋。
附件:1.2021年度深圳市杰出人才培養對象候選人推薦書
2.2021年度深圳市杰出人才培養對象候選人基本情況表
3.關于候選人材料的保密審查證明
4.候選人關于材料及信息真實性書面承諾
5.工作單位關于材料及信息真實性書面承諾
6.深圳市杰出人才培養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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