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能源局關于組織征集和更新〈廣東省節能技術、設備(產品)推薦目錄〉的通知》(粵能新能函〔2021〕388號)要求,我委擬在全市范圍內組織征集和更新省節能技術、設備(產品)推薦目錄,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圍和目錄更新
(一)征集范圍。電力、鋼鐵、有色、化工、建材、機械、紡織、輕工等工業行業及農業、建筑、交通、通信、數據中心、民用、商用等領域的節能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全行業普及率在50%以上的技術不在征集范圍之內。
(二)目錄更新。已經納入《廣東省節能技術、設備(產品)推薦目錄》(2020年本)(見附件4)中但今年存在變化的相關技術、設備(產品),需補充完善相關材料,增加典型案例及更新相關能效指標等內容。
二、申報主體及方式
(一)申報主體。包括節能裝備(產品)制造企業、技術服務單位、技術應用單位、技術研發單位、科研院所等。
(二)申報方式。申報主體將申報材料提交我委后,我委將對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規性進行初步審核,將符合條件的申報材料報送至省能源局。后續審核工作及申報結果公示和發布由省能源局開展。
三、有關要求
(一)征集及更新要求。一是推薦技術、設備(產品)應符合節能降碳效果顯著、經濟適用、技術鑒定或具有檢測認證資質機構證明等條件,能夠反映節能技術最新進展,可以在全行業或多領域廣泛應用,推廣潛力較大,有利于促進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二是推薦技術應具備典型案例佐證并提供用戶驗收相關證明,在提升重點用能行業和企業單位、產業園區、大型公共建筑等整體能效中作用突出的優先;在國家和省重大戰略、重大任務、重大工程和完成單位GDP能耗等經濟社會發展約束性指標、推動高質量發展中作用突出的優先。三是《廣東省節能技術、設備(產品)推薦目錄》(2020年本)中涉及的節能技術、設備(產品)如在全行業普及率達到50%以上,將移出推薦目錄。
(二)申報材料要求。申報主體應編寫《重點節能技術推薦匯總表》(見附件1)、《重點節能技術申請報告》(見附件2),目錄更新申報單位填寫《重點節能技術更新情況表》(見附件3),申報材料A4紙裝訂成冊,每項技術需單獨提交紙質版申請報告。
(三)申報時限要求。請各申報主體單位于2021年11月5日前將申報材料提交至我委能源與循環經濟處(市民中心C區3118室),逾期不予接收。
特此通知。
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1年11月1日
(聯系人:金慧,聯系電話:88127869)
附件1 重點節能技術、裝備(產品)推薦匯總表.doc
附件2重點節能技術、裝備(產品)申請報告.docx
附件3重點節能技術、裝備(產品)更新情況表.wps
附件4 廣東省節能技術、設備(產品)目錄(2020年).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