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深圳市龍華區科技創新專項資金實施細則》,我局擬于近期開展2018年龍華區科技創新專項資金項目(第四批)的受理工作,請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盡快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申報。具體通知如下:
一、 申報條件
申請深圳創新“十大行動計劃”相關項目扶持,應具備以下條件:
1、在龍華區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其他社會組織,不含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
2、申請人不存在龍華區財政專項資金相關管理文件規定的不予安排資助的情形;
3、上級資助經費已到賬,且上級資助經費的實際到賬時間應在申報之日前2年內(在《實施細則》實施的第1年,可在申報之日前3年內;項目經費分批到賬的,以最后一筆經費實際到賬時間為準)。
二、資助標準
深圳創新“十大行動計劃”相關項目扶持標準如下:
1、對“十大諾獎實驗室”“十大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十大基礎研究機構”,深圳市級扶持金額2億元以下(不含)的給予深圳市級扶持金額50%、不超過5000萬元的配套扶持;深圳市級扶持金額2億元以上的給予深圳市級扶持金額30%、不超過1.5億元的配套扶持。
對“十大‘雙創’示范基地”“十大重大科技產業專項”“十大海外創新中心”“十大制造業創新中心”“十大生產性服務業公共服務平臺”,給予深圳市級扶持金額50%、不超過500萬元的配套扶持。每家單位每年獲得的該項配套扶持金額合計不超過500萬元。
2、對“十大諾獎實驗室”“十大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十大基礎研究機構”,給予一次性場地裝修費50%的扶持及最長5年的實際租用辦公用房全額房租扶持,累計不超過1500萬元(其中場地裝修費不超過實際扶持總額的20%,場地裝修費包括固定資產購置支出)。
對“十大‘雙創’示范基地”“十大制造業創新中心”“十大生產性服務業公共服務平臺”,給予實際租用辦公用房房租50%、最長5年累計不超過500萬元的扶持。
對“十大諾獎實驗室”“十大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十大基礎研究機構”項目依托單位在龍華區外的,經評審能夠在龍華區實現該項目立項的主要預期成果和效益,按本條第(一)、(二)款標準給予扶持。
三、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存在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主管部門查實后責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據情況采取通報批評、停止撥款、追回專項資金、3年內不予受理專項資金申請、將違法違規行為記載于誠信檔案等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申請人申請年度及上年度存在被區(或街道)行政執法部門及上級行政機關認定的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不予受理專項資金申請。
(二)年度獲得《實施細則》扶持或激勵金額合計超過100萬元的申請人,須承諾自獲得最后一筆資助之日起3年內不得搬離龍華區(《實施細則》明確規定可在龍華區外的除外)。
欲知更多項目細節,
歡迎撥打 0755-86529553 咨詢。
附件:
龍華區科技創新局
201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