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文化產業發展分項資金實施細則(試行)
一、基本申報條件
申報單位必須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南山轄區內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守法經營、誠實守信、有規范健全的財務制度;
(三)根據區統計部門或區文產辦的要求,按時報送統計數據。
二、推動文化產業園區建設和發展
(一)支持社會機構進行園區建設和改造,經認定的市級以上園區,對園區的基礎設施建設費用按照實際投入資金的20%予以一次性補貼資助,每個項目獲得的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二)引導和鼓勵文產企業以入駐文化產業園區的方式集聚發展。
對“三舊”改造為文化產業園區,在獲得市級認定前,經區專項資金領導小組審定后,對入駐企業給予房租補貼資助。補貼標準為每平方米不超過15元,每個入駐企業年度補貼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此類資助每個園區每年總額不超過150萬元,補貼期限不超過2年。
對入駐經認定的市級以上文化產業園區的文化企業,符合南山區文化產業重點發展領域方向,且形成了一定的營業收入的,可給予房租補貼資助。上年度營業收入達到500萬元的,補貼標準為每平方米25元,每家企業年度補貼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四上”在庫企業補貼標準為每平方米30元,每家企業年度補貼額最高不超過60萬元;上年度收入超億元企業補貼標準為每平方米35元,每家企業年度補貼額最高不超過70萬元;每家企業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
(三)鼓勵文化產業園區積極引進和培育優質文化企業。經區統計部門確認后,園區內“四上”在庫文化產業企業每增加5家,對園區運營單位獎勵10萬元;培育或從南山區外新引進一家年收入超億元文化企業獎勵20萬元;培育或從南山區外新引進一家上市公司(不含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企業)獎勵30萬元。每個園區每年獎勵最高不超過150萬元。
(四)支持文化產業園區塑造品牌、擴大知名度,進一步做大做強。對文化產業園區運營單位在社會媒體進行對外宣傳推廣,按實際發生費用的50%給予資助;對園區運營單位在園區內舉辦經備案的較有影響力的品牌活動,對其中一項按實際發生費用的50%給予資助。此類資助每個園區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五)對評為國家級、省級文化產業園區的,分別給予300萬元、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評為國家級、省級文化產業示范基地的,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省級文化產業園區或基地升格為國家級園區或基地的,可申請差額部分獎勵。
三、引進和培育骨干及重點企業
(一)骨干企業標準與扶持。
(1)南山區骨干文化產業企業需滿足以下標準:
①具有經營決策、組織管理和服務等企業管理職能,核心營運機構、職能機構設在南山區;
②在南山區注冊且持續經營一年(含)以上;
③上年度形成南山區地方財力不少于300萬元;
④上年度營業收入不少于5億元。
未達到骨干企業標準,符合南山區文化產業發展戰略和產業政策,能夠填補產業空白,具有重大產業支撐作用的企業,經區政府批準,可參照此扶持政策執行。
(2)骨干企業辦公用房扶持:
①購置或租賃政府保障性辦公用房。符合相關政策條件企業,可申請購買或租用市、區政府企業總部用房或創新型產業用房。
②購置社會辦公用房補貼。上年度在南山區新購置自用辦公商品房的,可按1500元/平方米且不超過房屋均價的10%給予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補貼按照40%、30%、30%的比例分三年撥付。
③租賃社會辦公用房補貼。上年度在南山區新租用的社會辦公用房,可按照每月50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房租補貼,每個企業年度補貼額最高不超過150萬元,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
每一骨干企業原則上只能享受以上一項扶持政策。
達到深圳市或南山區總部企業認定標準的,或已享受市、區總部企業扶持政策的,不再享受本扶持政策。
(二)對于屬于文化產業重點發展領域,在南山區注冊并持續經營一年以上,年收入在5000萬元以上,辦公場地在南山區經認定的文化產業園區外的文化企業,給予房租補貼資助。補貼標準為每平方米30元,每個單位年度補貼額最高不超過60萬元,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
(三)經濟貢獻增長獎勵。“四上”在庫企業按照區統計部門確認的年度營業收入,比上年度每增長1000萬元,獎勵10萬元,每家企業每年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文化產業園區內所有“四上”在庫文化產業企業年度總收入之和比上年度同比每增長20%的,獎勵園區運營單位30萬元。每個園區每年獎勵最高不超過150萬元。
(四)對被評為國家級、省級文化出口企業的單位,分別給予50萬元、25萬元的獎勵;對被評為國家級、省級文化出口基地的單位,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的獎勵。該獎勵企業每兩年可申請一次。省級文化出口企業或基地升格為國家級出口企業或基地的,可申請差額部分獎勵。
四、鼓勵參加文化產業重大展會和交流活動
(一)支持企業參加文化產業重大展會。對文化企事業單位單獨參加經區認可的重大文化產業展會的,按不超過實際場租費、展品運輸費、展位搭建費的50%的比例給予補貼,每項會展補貼總額不超過20萬元;每家企業每年獲得參展補貼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二)支持行業協會、專業機構和企業承辦南山區政府或區產業主管部門組織舉辦的具有較大影響力的文化產業專業展會及其他專業交流活動,對每個展會或活動按不超過實際發生費用50%的比例給予資助,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三)對區政府組織企業參加深圳“文博會”的相關費用,包括組織宣傳費用、場地租金、南山展區布展費等,按實際發生額度給予相應補貼;
對承辦我區“文博會”分會場的單位,按實際發生費用的50%,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補貼;對承辦我區“文博會”配套文化活動的單位,按照活動實際發生費用的50%,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補貼;獲評為市優秀分會場的單位,按照深圳市獎勵金額的50%予以配套獎勵。
五、鼓勵原創文化精品創作
(一)我區企事業單位原創文化產品(動漫、電影、電視劇、舞臺劇、出版作品、網絡劇、微電影等)在國家級、省級出版發行單位和院線、電視臺、劇場、網絡播放平臺等出版發行或播出、演出的,按其出版發行或播出、演出首年度內實際收入15%的比例給予原創作品開發單位獎勵,每家單位每年獎勵總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我區游戲開發企業原創開發的或擁有完全自主知識產權的游戲產品(不含委托加工游戲產品)進行運營的,按其運營首年度內實際收入10%的比例給予原創作品開發企業獎勵,每家單位每年獎勵總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二)鼓勵企事業單位進行版權(著作權)登記。對獲得版權(著作權)登記的,每項一次性給予不超過其登記費用和代理費用總額,且最高不超過2500元獎勵。每家單位每年獎勵總額不超過10萬元。
六、其他事項
對南山區文化產業發展有重要影響的事項或上級部門有明確要求的事項,由相關單位直接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按“一事一議”的方式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領導小組會議審議。
七、聯系方式
咨詢熱線:400-765-0858
聯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石廈北二街西新天世紀商務中心A座2610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