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經貿信息委2018年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創新鏈+產業鏈”融合專項)扶持計劃申請指南
一、支持方向
1、海洋產業:(1)海洋高端裝備。重點發展高端海上石油、天然氣鉆井平臺、生產平臺和作業輔助平臺,LNG船、海上工程船舶等特種船舶設施設計與開發。重點發展動力定位系統、動力設備、控制系統和循環系統等高附加值鉆井平臺配套模塊及關鍵設備產品設計與開發。重點發展海底地形探測系統、深潛器關鍵技術和裝備、海底作業機器人、海洋礦產勘探技術和裝備,深海裝備用新型材料。(2)海洋電子信息。發展基于北斗衛星導航系統的船舶通信導航設備,水聲和浮標等船載傳感器、深海觀測儀器和運載設備,基于4G技術、水下聲學等的海洋專用通訊設備的研發與產業化、軍民兩用高端通訊器材,海洋電子元器件等海洋電子設備。發展電子海圖顯示與信息系統、海洋地理信息與遙感探測系統、水下無線通信系統、船聯網及其他海洋電子信息服務應用的集成與開發、數據儲存、加工及數據挖掘等海洋信息系統與信息技術服務。(3)海洋生態建設。強化基于生態建設的海洋開發管理,重點開展海洋監測、信息挖掘、海洋預警和資源高效高質利用技術研究。在海洋生物在線分類和海洋信息采集與挖掘等環節進行關鍵技術攻關。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海洋環境與生態在線監測設備,信息化模型與生態預報、預警產品,建立全天候海灣預警系統及重大生態災害的風險評估能力。開展海灣生態修復和海洋資源高效高質應用示范,推進建設與提升發展海洋領域科技創新載體,全面提升提高深圳海灣生態管理水平和海洋資源開發能力,形成具有深圳生態文明特征的海洋科技與灣區經濟相融合的創新發展模式。
2、生命健康產業:圍繞生命信息、高端醫療、健康管理、照護康復、養生保健、健身休閑等領域,重點突破關鍵技術,提升核心部件、關鍵工藝的研發和系統集成水平,形成一批核心技術和高端產品,強化產業化和應用能力。
3、航空航天產業:圍繞航空電子、無人機、衛星導航、航空航天材料、微小衛星、航天生態控制與健康監測和通用航空現代服務等領域,重點突破關鍵技術,提升核心部件、關鍵工藝的研發和系統集成水平,形成一批核心技術和高端產品,強化產業化和應用能力。
4、機器人、可穿戴設備和智能裝備產業:圍繞工業機器人、服務機器人、可穿戴設備、智能檢測儀器、智能制造成套裝備等領域,重點突破關鍵技術,提升核心部件、關鍵工藝的研發和系統集成水平,形成一批核心技術和高端產品,強化產業化和應用能力。
5、新材料產業:重點支持在電子信息材料、綠色低碳材料、生物材料、高新材料等領域,重點突破關鍵技術,提升核心部件、關鍵工藝的研發和系統集成水平,形成一批核心技術和高端產品,強化產業化和應用能力。
6、新能源產業:圍繞新能源汽車、核電、可再生能源、高效儲能系統、智慧能源等領域,重點突破關鍵技術,提升核心部件、關鍵工藝的研發和系統集成水平,形成一批核心技術和高端產品,強化產業化和應用能力。
7、節能環保產業:圍繞高效節能、先進環保、資源循環利用技術和裝備等領域,重點突破關鍵技術,提升核心部件、關鍵工藝的研發和系統集成水平,形成一批核心技術和高端產品,強化產業化和應用能力。
支持領域:以產業鏈和創新鏈的重大需求和關鍵環節為導向,以前沿基礎研究、產業共性技術研究開發與產業化應用示范為重點,支持申報單位緊密合作,促進產、學、研、用優質資源高效集成。
二、申報條件
申報條件由基礎申報條件和專項申報條件兩部分組成。
基礎申報條件:
(一)申報主體為在深圳行政區域內注冊及其在深汕特別合作區投資控股的法人企業,或在深圳市依法注冊登記的事業單位、行業協會和社會組織,項目實施地深圳市或深汕特別合作區;
(二)申報單位守法運營,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按時上報要求材料;
(三)申報單位無逾期未辦理驗收或驗收未通過的項目;
(四)項目單位提交的工業總產值、營業收入等經營指標數據,應確保與報送市統計部門的數據一致。經市統計部門認定超出誤差的,將取消項目申報資格;多次超出誤差的,將列為“不誠信企業”,且三年內不得申報相關專項;
(五)申報項目符合深圳市戰略性新興產業或未來產業規劃重點發展領域和專項申報指南的要求,符合國家和我市能耗、環保、安全等要求,項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較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按有關規定完成項目備案或核準,取得所需項目用地、環評、規劃等批準文件;
(六)具備實施申請項目所需的資金、人員、場地、設備等主要條件保障。
(七)同一單位建設內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項目不得向市有關部門多頭申報。經核實屬多頭申報的項目,將取消申報資格并追究申報單位責任。
專項申報條件:
1.采用一家牽頭、多家協作的組織形式,協作單位原則上不少于2家。牽頭單位會同協作單位共同形成統一的“創新鏈+產業鏈”實施方案,須包含總體實施計劃和若干子項目的建設方案,貫穿創新鏈和產業鏈的產、學、研、用各個關鍵環節,實施周期不低于3年,總投資不少于1億元。各個環節的單位均可作為牽頭單位。
2.項目單位具有較強科研或經營能力、運行管理規范的從事未來產業研發、生產及服務的企事業單位。其中:
牽頭單位應長期從事相關領域的研發、生產及服務,擁有一批高水平研發成果和技術儲備,發表過相關高水平研究論文或取得發明專利,具備良好的產、學、研、用合作基礎和較強的資金籌措能力。
協作單位應具備相關領域的工作基礎、健全的財務制度和優秀的技術及管理團隊,具備承擔子項目研究開發或產業化推廣的基本工作條件,能落實項目的建設資金、節能、環保、土地、規劃等相關建設條件。
3.牽頭單位在申報實施方案時需推薦一位本單位人員作為方案總負責人,協作單位需推薦一位本單位人員作為子項目負責人。負責人應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或科研能力,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和開拓創新意識,能將主要時間和精力用于本方案的執行和管理。
4.牽頭單位需提供與各協作單位簽訂的聯合申報合作協議或合同,明確各方在合作模式、任務分工、資金分配、成果歸屬等方面的權責。
5.實施方案采用的自主技術成果(包括自主知識產權、消化吸收創新、國內外聯合開發的技術等)應具有先進性和良好的推廣應用價值,擁有相關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或技術檢測報告等證明材料,以及必要的認證和生產許可。
6.建設投資不低于總投資的30%,政府資助資金用于建設投資的比例不低于資助總額的30%,且不得用于流動資金和納入財政經費保障人員的工資性支出。
7.各子項目的建設資金已落實,提供自有資金證明和金融機構出具的銀行貸款承諾(自有資金+銀行貸款≥項目投資額)。 子項目屬于基礎研究項目的除外。
三、支持數量及資助方式
支持數量:有數量限制,根據年度專項資金預算滾動安排。
資助方式:無償資助。
“創新鏈+產業鏈”融合專項扶持計劃:事前資助,每個實施方案的資助總額不超過總投資的30%,每年度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支持年限一般不超過3年,資助資金根據實施方案年度檢查評估情況分期撥付。
四、受理時間
(1)網絡填報受理時間:2017年9月18日至2018年3月9日;
(2)書面材料受理時間:2017年10月9日至2018年3月21日。
其他批次受理時間根據資金總量進行安排,另行通知。
五、聯系方式
咨詢熱線:400-765-0858
聯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石廈北二街西新天世紀商務中心A座2610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