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企業:
根據《深圳市市級產業專項資金撥付操作規程》(深財科〔2010〕173號)和《關于發布<深圳市財政專項資金委托商業銀行監管方案>》(深財科〔2012〕1號),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資助資金為事后補貼,現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填寫賬戶信息
請受資助的企業到深圳市科技創新委業務系統的“單位基本信息”中填寫有關基本賬戶信息,“銀行賬戶名稱”應為企業名稱,特別是企業變更了名稱的,請準確填寫企業最新名稱。請認真核對各項信息,確保準確無誤,造成銀行退票耽誤撥付的,后果自負。
(二)提交撥款材料
1.受資助企業撥款辦理人員及賬戶確認函。
2.加蓋財務專用章的收款收據;
3.提供辦理撥款手續人員身份證及工作證復印件驗原件,在身份證復印件上簽名及提供聯系方式;
4.提供辦理撥款手續人員公司身份的依據(法人委托證明)。
5.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出具的“開戶許可證”。
6.企業名稱已發生變更與收款人名稱不一致的,同時提交企業名稱變更證明材料;
請將以上資料請在7月18日-20日期間提交到市民中心B區行政服務大廳西廳3-4號窗口,請在資料首頁右上角用鉛筆標注附件3表中對應序號。
(三)其他注意事項
1.企業應將資助資金列入研發準備金中,繼續用于企業研發,并在國家統計報表中準確反映。
2.市科技創新委會將同市財政委對獲得資助的企業進行抽查,在抽查中發現提供的申報材料不實的,將追回部分或全部資助資金。對惡意套取財政資金的將記入失信檔案,涉嫌犯罪的,將移交司法部門。
3.因違反加計扣除政策受稅務部門處罰的,將依照稅務部門處罰作出追回部分或全部資助資金。對惡意套取財政資金的將記入失信檔案。涉嫌犯罪的,由稅務部門依法處置。
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