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實施深圳市海洋產業2017年第三批扶持計劃(直接資助、股權資助、貸款貼息方式)的通知
為加快我市海洋產業發展,根據《深圳市海洋產業發展規劃(2013—2020年)》和《深圳市未來產業發展政策》要求,我委決定組織實施深圳市海洋產業2017年第三批扶持計劃,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重點支持領域
(一)海洋電子信息
船舶電子、海洋觀測和探測、海洋通信、海洋電子元器件等海洋電子信息設備和產品,以及海洋信息系統與信息技術服務。
(二)海洋生物
海洋生物育種、海洋生物制品、海洋生物制藥產品等。
(三)海洋高端裝備
新型海工裝備與特種船舶、高附加值鉆井平臺配套模塊及關鍵設備、深海探測設備、海洋環保設備和產品等。
(四)郵輪游艇
中高檔游艇等設備和產品,以及游輪游艇服務等。
(五)其他
海水淡化、天然氣水合物(可燃冰)、深海礦產、海藻生物質能、海洋生態等領域的技術、裝備和產品等。
二、扶持計劃類別及資助方式
市級工程實驗室組建和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組建項目采取直接資助扶持方式。
高技術產業化項目采取股權資助或貸款貼息扶持方式。
三、資助對象
市級工程實驗室組建和公共服務平臺組建項目:在深圳市注冊(含深汕特別合作區)、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從事海洋產業研發、生產及服務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民辦非企業等機構。
高技術產業化項目:在深圳市注冊(含深汕合作區)、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從事海洋產業研發、生產及服務的企業。
四、資助金額
(一)直接資助方式
按經評審核定的項目總投資的一定比例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資助資金主要用于購置儀器設備、改善現有工藝設備和測試條件、購置必要的技術和軟件及研發費用支出等,其中用于研發經費的比例不高于50%。
(二)股權資助方式
引入社會專業股權投資機構作為合作單位,對擬投資企業開展股權估值、入股談判、確定入股價格等工作。財政資金按照“同股同價、共同進退”的方式與合作股權投資機構共同對擬投資企業進行投資。項目退出時機由合作股權投資機構進行判斷。退出時機成熟后,合作股權投資機構與項目單位協商,提出退出方案,財政資金與合作股權投資機構投資資金同時退出。
財政資助資金分為股權投資資金和直接資助資金兩部分,合計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其中,政府股權投資資金原則上為合作機構股權投資資金的50%,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直接資助資金根據第三方評估機構對項目綜合評估結果確定,評審結果為通過的,直接資助資金按經評估核定的項目總投資的20%確定,且不超過政府股權投資金額;評審結果為不通過的,不予以直接資助。
(三)貸款貼息方式
財政資金原則上對單個項目的貸款貼息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認定的貸款利率為貸款合同中約定的貸款利率,貼息額度為貸款利息總額的70%,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
五、申報要求
(一)申報項目必須符合申報指南和相關規劃重點支持領域,項目申報單位應按照申報指南的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認真組織編寫項目資金申請報告(可自行編制或委托具有資質的工程咨詢機構編制),并落實項目建設資金、節能、環保、土地、規劃等相關建設條件。
(二)項目采用的自主技術成果(包括自主知識產權、消化吸收創新、國內外聯合開發的技術等)應具有先進性和良好的推廣應用價值,擁有有關成果鑒定、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或技術檢測報告等證明材料、必要的認證和生產許可。
(三)已明確項目建設資金籌措方案,企業自有資金已落實。其中,申報股權資助項目的企業自有資金、預期股權投資資金(含財政股權投資)、銀行貸款之和不低于項目總投資;申報貸款貼息項目的企業自有資金不低于項目總投資的30%,貸款金額不低于1000萬元。
(四)請申報單位提前在市、區(新區)發展改革部門做好項目備案或核準工作。
六、申報受理時間
在線申報:2017年8月7日9:00至2017年9月7日17:00;
書面受理:2017年8月8日9:00至2017年9月8日17:00。
七、聯系方式
咨詢熱線:400-765-0858
聯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石廈北二街西新天世紀商務中心A座2610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