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寶安區2017年度品牌獎勵工作的通知
根據《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寶安區關于促進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實施辦法>的通知》(深寶規[2018]4號)文件規定,我局將對寶安區2017年首次獲得中國馳名商標、廣東省名牌產品企業實施獎勵,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申報條件
申請寶安區2017年品牌獎勵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企業應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注冊地為寶安區;
(二) 2017年度獲得國家或省有關部門認定的中國馳名商標、廣東省名牌產品稱號,且該稱號為同一級別首次獲得的企業。
二、獎勵標準
鼓勵企業加強品牌建設。對首次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的,給予100萬元獎勵;首次獲得廣東省著名商標或名牌產品的,給予50萬元獎勵。
三、申報時間
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四、聯系方式
咨詢熱線:0755-86529553
聯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區龍珠三路南山睿園7棟(睿騰)3A02